广元拼团购房145群(73)
  • 浅浅:这个楼盘到底好不好?
  • 雪花飘飘:好的呢。
  • 零:这个楼盘周边环境设施怎么样?
  • 英雄:我去看过,很齐全。
  • 牛转乾坤:这个楼盘价格波动大么?
  • 日记本:这个楼盘性价比高。
  • 回忆:我建议你们去楼盘看看。
  • 大头:也可以直接咨询置业管家。
  • 吃了么:什么时候大家一起去看看啊。
  • 蓝天:上周我已经签合同了。
135人申请入群

旺苍县2022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房屋补偿安置方案!_旺苍楼市

发布时间: 2022-10-28 17:49:21

来源: 广元楼盘网

分类: 本地楼市

3332次浏览


第18号

旺苍县2022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征地预公告已发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旺苍县2022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房屋补偿安置方案》予以公告。

旺苍县2022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项目

征收土地房屋补偿安置方案

因旺苍县2022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项目需要,需征收嘉川镇、白水镇、双汇镇、大德镇、九龙镇、天星镇、盐河镇部分村、社区集体土地和地上附着物。为依法推进征收工作,保障被征收对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等有关要求,结合县域实际,制定本方案。项目征收实施如遇上级批准公布征收补偿标准的新规定,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从其规定。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旺苍县2022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项目预征收土地位于嘉川镇真武宫社区,嘉川镇庙二村二社,白水镇大兴社区三组,双汇镇龙泉村一社、金龙村七社,大德镇中坝村九社,九龙镇大竹村四社,天星镇云峰村三社,盐河镇青山村一社、四社、八社和风景村七社。预征收集体土地104.690亩,其中耕地33.830亩、园地9.699亩、林地42.855亩、其他农用地4.620亩、建设用地5.202亩、未利用地8.484亩(具体地块四至范围详见各项目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主体

征收主体:旺苍县人民政府

征收部门:旺苍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

征收实施单位:嘉川镇人民政府、白水镇人民政府、双汇镇人民政府、大德镇人民政府、九龙镇人民政府、天星镇人民政府、盐河镇人民政府

三、征收目的

用于旺苍县2022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项目。

微信图片_20210404171532.jpg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和旺苍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旺苍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旺府发〔2020〕7号)有关规定执行。征收农用地的补偿标准为嘉川镇庙二村二社5.90万元/亩;嘉川镇真武宫社区、白水镇大兴社区三组5.32万元/亩;大德镇中坝村九社4.72万元/亩;九龙镇大竹村四社4.29万元/亩;双汇镇龙泉村一社、金龙村七社,天星镇云峰村三社,盐河镇青山村一社、四社、八社和风景村七社3.79万元/亩。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为嘉川镇庙二村二社2.95万元/亩;嘉川镇真武宫社区、白水镇大兴社区三组2.66万元/亩;大德镇中坝村九社2.36万元/亩;九龙镇大竹村四社2.145万元/亩;双汇镇龙泉村一社、金龙村七社,天星镇云峰村三社,盐河镇青山村一社、四社、八社和风景村七社1.895万元/亩。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计算,其中30%为土地补偿费,70%为安置补助费。

(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使用。土地补偿费按有关规定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程序分配和使用。安置补助费按照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府发〔2017〕36号)有关要求执行,首先用于支付被安置农业人员的保险费用。

(三)人员安置计算。征收耕地需要安置的人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计算。

(四)养老保障对象。指因旺苍县2022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户籍在被征地所属村(社)年满16周岁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按征地政策应纳入社会保障安置的人员。

(五)社会保障办理。项目征收涉及的社会保障办理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府发〔2017〕36号),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元市财政局、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切实做好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通知》(广人社发〔2020〕25号)和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旺苍县财政局、旺苍县自然资源局、旺苍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办理工作的通知》(旺人社〔2022〕201号)有关规定执行。纳入社会保障安置的被征地人员名单,按照人地对应、即征即转、应保尽保的原则,按程序申报办理。

(六)社会保障资金。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农民个人、农村集体、政府或用地单位共同承担。政府或用地单位承担部分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要求执行。

(七)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备案

二维码.jpg


责任编辑: 13550974462

团购报名

最新楼讯
楼盘导购更多>>
购房指南更多>>
小编推荐
订阅楼市楼讯